一、库内专门收录的特殊药品法规(4 件)
1.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现行有效
麻精药品种植、生产、
经营(定点批发制度)、使用、储存、运输、进出口的全链条特殊管理基本法规;经营环节实行定点经营、专区储存、专人管理等制度。
2. 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现行有效
麻精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管理、口岸通关程序。
3. 关于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 现行有效
公布药用类麻精品种供通关申报参考的海关商品编号。
4. 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 2026-10-01 实施
配合 2026年第58号公告将甲氧依托咪酯、乐瑞托咪酯、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,公布通关申报海关商品编号;超出编号范围须如实申报。
二、库内其他法规中涉及特殊药品的相关条款(指引)
- 《药品管理法》(2019修订,主席令第31号,分类01):确立特殊管理药品制度框架,麻精、毒性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;特殊管理药品禁止网络销售。
- 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(2026修订,国务院令第828号,分类01):含特殊管理药品经营配套规定。
- 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(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4号,分类01):经营环节质量监管基本规章,特殊药品经营须在此基础上满足专门规定。
- 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(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8号,分类01):明确麻精、毒性、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不得网络销售。
- 2020年第111号公告(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,分类02):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血液制品等列入信息化追溯先行重点品种。
- 《药品进口管理办法》(2012修正,分类01/06):麻精药品进口须持进口准许证,走指定口岸。
- 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》(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,分类04):放射性药品等兼具危险货物属性时适用运输环节要求。
三、库外重要法规提示(暂未收录进基线库,建议评估补录)
以下特殊药品法规与经营流通直接相关,但目前不在本库收录范围内(多因业务暂未涉及或建库时未列入)。如需经营相关品种建议补录,补录前需逐一核实最新效力状态:
| 法规 | 文号 | 状态说明 |
|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 | 国食药监安〔2005〕527号 | 麻精药品定点批发经营管理的核心规章,经营环节最直接适用 |
|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| 国务院令第23号(1988) | 毒性药品经营、储存、调配管理 |
|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| 国务院令第25号(1989) | 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与使用管理 |
|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| 卫生部令第72号(2010) | 易制毒化学品(如麻黄碱类)经营、购买、运输管理 |
| 反兴奋剂条例 | 国务院令第398号(历次修订) | 蛋白同化制剂、肽类激素经营实行特殊管理 |
四、业务提示
- 如实际经营麻精/毒性/放射性/易制毒品种,除专门法规外,还须同时满足 GSP、84号令及分类01 其他经营流通法规的全部要求,并接受更严格的监督检查频次。
- 2026年第84号公告 10月1日实施在即:涉及甲氧依托咪酯等 3 个增列品种进出口的,提前核对海关商品编号与准许证办理安排。